【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全文】为规范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公平与教学质量,河南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中部。
2. 入学与注册
学生须凭中考成绩或招生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学籍注册。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 学籍信息管理
学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学籍号等,需真实、准确、完整。
4. 转学规定
学生因家庭搬迁、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向原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需经两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5.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
6. 退学与辍学处理
学生无正当理由连续缺课超过一个月,或经多次劝导仍不返校的,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 毕业与结业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未达毕业标准的,可颁发结业证书。
8. 学籍档案管理
学籍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毕业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确保信息长期保存。
二、关键内容表格展示
项目 | 内容说明 |
适用范围 | 河南省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
入学与注册 | 凭中考成绩或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按时注册 |
学籍信息 |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等 |
转学流程 | 原校申请→转入校同意→办理手续(跨省需审批) |
休学条件 | 因病、家庭迁移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 |
复学手续 | 休学期满后,持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 |
退学处理 | 连续缺课超一个月或劝导无效视为退学 |
毕业标准 | 完成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
结业条件 | 未达毕业标准,发结业证书 |
学籍档案 | 由学校保管,毕业后归入人事档案 |
三、总结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同时,学生和家长也应了解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操作流程,建议查阅《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原文或咨询当地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