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本法律依据。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以实现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其主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
一、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目的、法律地位、自治权限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即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区域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自治权。这种制度安排既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全,又尊重了地方的特殊性。
二、表格展示
| 法律依据 | 内容简述 | 作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确立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法基础,赋予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权力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 | 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及中央的管辖范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类似于香港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自治权及中央与澳门的关系。 | 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一国两制”顺利实施 |
| “一国两制”方针 | 由邓小平提出,强调在统一前提下,允许特定地区保持原有制度。 | 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政治和政策指导 |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在国家统一框架下实现了制度上的灵活性和管理上的独立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