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互动 >

劳动法40条第三款(劳动法40条)

2023-04-24 11:13:04 来源: 用户: 

您好,今天帅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动法40条第三款,劳动法40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的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这条的规定,所以不能在获得另一个月的补偿。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