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帅帅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它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
2、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它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
3、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4、3、自治机关同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根本区别是,自治机关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政策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5、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6、自治机关在上级机关领导下,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意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7、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8、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10、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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