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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笔记(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2023-02-01 08:08:24 来源: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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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2、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3、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

4、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

5、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6、”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7、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

8、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9、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

10、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

11、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12、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13、“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14、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15、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

16、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17、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18、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19、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20、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21、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22、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

23、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

24、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

25、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26、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27、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

28、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29、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30、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1、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

32、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33、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34、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35、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36、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

37、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38、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39、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40、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41、“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42、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43、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44、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

45、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46、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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